一般申請均須符合下列的基本申請資格:
1)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年滿18但未滿31歲。
3)須為在職人士(全職/兼職/自僱均可,惟全日制在學人士不合資格)。
4)本年度申請者的收入水平及總資產淨值上限如下:
5)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PH2單位並簽訂新租約當日為止,申請人/戶在香港並無:
A)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 (例如: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權益的產業受託人、遺囑執行人、管理人或受益人均不合資格提出申請);或
B)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的住宅物業;或
C)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 50%以上的股權。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 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註二)[2]
6)任何合乎申請公屋或中轉屋資格,以及正申請公屋或中轉屋的合資格青年均可同時申請PH2,而無須放棄其公屋及中轉屋的申請。(註三)[3]
7)過去居住在政府「青年宿舍」計劃下的宿舍合共不超過三年。如現居於青年宿舍計劃下其他宿舍,必須在簽署租約入住「PH2」前遷出該青年宿舍。
-註一: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數據每年均有所調整。審批時,將會以該年政府統計處更新的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作為參考,單人單位的申請者,每月入息不可超過該年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75%。2人單位的申請人/戶,合計2人每月入息,不可超過該年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150%。 -註二:如申請人/戶成功入住本青年宿舍後才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上述所列之物業,本青年宿舍亦有權要求租戶遷出青年宿舍。 -註三:a. 就單人申請而言,申請人不可以單人住戶身分,或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而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b. 就雙人申請而言,兩名申請人均須符合註三(a)指明的要求,而二人亦不可以共同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而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c. 除以上所述情況,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屋或中轉屋租約內的合資格青年可申請青年宿舍。成功入住「PH2」後須向有關屋邨辦事處申請暫時遷離公屋單位,戶籍將予保留。 d. 任何正在申請或輪候公屋或中轉屋的合資格青年可同時申請青年宿舍,無須放棄其公屋及中轉屋的申請 (直至接受公屋或中轉屋編配單位並出現註三a情況為止)。
| 單人申請 | 雙人申請人/戶 | |
| 收入水平 | $29,600 | $59,200(註一)[1] |
| 總資產淨值 | $411,000 | $822,000 |
-註一: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數據每年均有所調整。審批時,將會以該年政府統計處更新的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作為參考,單人單位的申請者,每月入息不可超過該年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75%。2人單位的申請人/戶,合計2人每月入息,不可超過該年18至30歲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的150%。 -註二:如申請人/戶成功入住本青年宿舍後才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上述所列之物業,本青年宿舍亦有權要求租戶遷出青年宿舍。 -註三:a. 就單人申請而言,申請人不可以單人住戶身分,或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而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b. 就雙人申請而言,兩名申請人均須符合註三(a)指明的要求,而二人亦不可以共同以家庭住戶成員身分居於公屋或中轉房屋單位,而家庭住戶中其他成員均屬青年宿舍計劃下獲提供居所的租戶; c. 除以上所述情況,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公屋或中轉屋租約內的合資格青年可申請青年宿舍。成功入住「PH2」後須向有關屋邨辦事處申請暫時遷離公屋單位,戶籍將予保留。 d. 任何正在申請或輪候公屋或中轉屋的合資格青年可同時申請青年宿舍,無須放棄其公屋及中轉屋的申請 (直至接受公屋或中轉屋編配單位並出現註三a情況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