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1. 每位申請人只須填寫一份申請表,重覆申請者將不獲受理。
2. 申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及完整。
3. 本會有權按需要及服務安排,將會員選配予指定服務單位作跟進及聯絡。
4. 會員及青協之友必須遵守本會及本會轄下各單位規則,及遵守本會職員的指導。
5. 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格前,必須細閱《青協會員及青協之友申請須知及條款》。

青協會員及青協之友條款

重要聲明
凡使用青協發出的會員證或電子會員證人士,敬請仔細閱讀下列條款。一經使用會員證,即視作已接納下列條款內容,並將受其約束。

定義

在本條款中,除非內文特別規定,否則下列字詞具有如下涵義:
1. 「本會」及「青協」均指香港青年協會。
2. 「持證人」指獲發香港青年協會會員證或電子會員證的人士。
3. 「會員」指年齡介乎6至35歲的香港居民,並已登記成為青協會員之人士。
4. 「青協之友」指年齡介乎6至35歲以外的香港居民或任何非香港居民,並已登記成為青協之友之人士。
5. 「會籍組」指香港青年協會「會籍及義工組」。
6. 「本條款」及「會員條款」均指《青協會員及青協之友申請須知及條款》。

申請資格

介乎6至35歲之香港居民
1. 申請人可申請成為青協會員。
2.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任何青年空間/指定服務單位提交申請表,或透過網上提交申請表。
3. 申請人若親身申請,遞交表格時必須出示印有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的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學生手冊等),以供核實。
4. 申請人若於網上申請,可選擇親臨任何青年空間核實身份,亦可上載身份證明文件到網上供核實。本會在完成核實程序後,將立即將有關上載檔案徹底刪除。

未滿6歲及超過35歲之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如交流生、持雙程證人士等)
1. 申請人可申請成為青協之友。
2. 申請人必須透過網上提交申請表。
3. 申請人可選擇親臨任何青年空間核實身份,亦可上載身份證明文件到網上供核實。本會在完成核實程序後,將立即將有關檔案徹底刪除。
4. 如欲申請成為青協之友,請前往 http://easymember.hk

會員證

1. 本會設有一款電子會員證及兩款實體會員證。會員必須已登記成為「會員易」用戶,方能便用電子會員證。至於實體會員證,新版會員證尺寸為5cm x 3cm,卡背印有會員證號碼及對應的二維碼(QR Code);舊版會員證的尺寸為8cm x 5.4cm,正面刻有會員證號碼。為方便理解及分辨,新版會員證亦稱為「QR Code會員證」,而舊版會員證則稱為「舊版會員證」。
2. 只有持有QR Code會員證或於2013年1月1日後登記之會員或青協之友,方能享用獎賞計劃。有關獎賞計劃的細則,請參考本文件之「獎賞金額使用細則」部份。
3. 持有舊版會員證之人士如欲更換QR Code會員證,只需親臨任何青年空間或指定服務單位即可換證;若能交回舊版會員證,將可豁免首次換證費用。
4. 會員可選擇同時持有實體會員證/電子會員證,或只持其一;青協之友則只可持有電子會員證。
5. 青協會籍一卡通行,持有有效青協會員證/電子會員證,可於青協所有服務單位享用服務及參加活動。
6. 持證人有責任向本會更新所有登記資料,以保持其登記資料的真實、準確、有效及完整。
7. 青協會員證或電子會員證不得轉借及轉讓。
8. 如遺失青協實體會員證或被竊,持證人須立即通知本會會籍組(電話:3755 7220),或親臨本會任何青年空間或指定服務單位通知負責人。

你的權益

1. 本會不斷發掘更多的服務資源和優惠,不時出版電子報,讓青協會員及青協之友全面接觸本會服務,掌握最新資訊。
2. 所有優惠詳情均以各優惠商號最新公佈之優惠為準。
3. 本會對優惠商號提供的優惠服務概不負責。如有任何爭議,本會及商號保留最終決定權。

更改資料

持證人如更改電郵地址、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必須儘快通知本會會籍組(電話:3755 7220),或親臨本會服務單位通知負責人。已開通「青協.會員易」之持證人,亦可於「青協.會員易」內更改個人資料。

會籍變更

1. 未滿6歲之青協之友在年滿6歲當日,會籍將自動變更為青協會員,讓其繼續享用本會之福利。如不欲成為青協會員,可書面申請退出。如有需要,請電郵至membership@hkfyg.org.hk索取表格。
2. 年滿35歲之青協之友在年滿36歲當日,會籍將自動變更為青協青協之友,讓其繼續享用本會之福利。如不欲成為青協之友,可書面申請退出。如有需要,請
電郵至membership@hkfyg.org.hk索取表格。

終止會籍

1. 持證人如不符本會會員資格,而選擇不成為青協之友,其會籍將自動撤銷。
2. 當青協之友於3年內沒有參與本會任何班/組/活動或使用本會任何服務/設施,其會籍將會自動終止。
3. 持證人有權申請退出青協,持證人須通知本會會籍組(電話:3755 7220),或親臨本會服務單位辦理退會手續。會籍一旦終止,退會會員須將會員證交還,並不能再享用會員之權益。
4. 若持證人提供任何非真實、不準確、失效或不完整之資料,或本會持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懷疑其登記資料之準確性,則本會有權暫停或取消持證人之會籍。
5. 持證人如嚴重違反本會規定或未能履行本條款內容,均視作違約論。本會可自行宣佈暫停或撤銷持證人之會籍及所有權益。
6. 青協會員證或青協之友電子會員證乃本會財產,本會可隨時撤銷持證人會員證之使用權,而毋須通知持證人。

法律及結果

1. 本條款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及約束。

其他

1.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之權利,並以本會認為適當之方式,事先通知持證人。惟通知一旦發出,不論持證人接獲與否,均視作已知悉論。於此等修訂生效後,倘持證人仍保留或使用其會員證,將被視為接受及同意此等修訂,除非持證人能於修訂生效前,將其會員證交回本會註銷。
2. 本會發予持證人之任何通知,無論經郵寄或以本會認為適當的方式送抵持證人最後申報的地址,即視為已向持證人發出通知。
3. 倘持證人對會籍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755 7220 或 電郵至 membership@hkfyg.org.hk 與本會會籍組職員聯絡。

獎賞金額/積分使用細則

有關「會員積分獎賞計劃」之重要修訂(發佈時間:2019年2月20日)
– 會員於2019年3月31日或之前所賺取的積分,可按原有的條款於指定到期日前使用,未使用積分將於到期日後無效

賺取積分的日期 積分到期日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 由2019年4月1日起將停止積分發放。

1. 只有持QR Code會員證或2013年1月1日後登記之會員或青協之友,方能享用獎賞計劃,舊會員證戶口沒有計分功能。
2. 會員或青協之友使用獎賞金額時,必須出示會員證正本或電子會員證(如身份證、學生證、學生手冊等)。
3. 會員證和獎賞金額均不得轉借或轉讓給他人使用。
4. 獎賞金額消費單位為$1。
5. 獎賞金額不可兌換現金。
6. 獎賞金額不可與其他優惠或津貼同時使用。
7. 獎賞金額只適用於報名參加指定活動或指定優惠時使用,而不適用於社企、繳交按金、行政費、手續費或其他指定收費如材料費。繳付這些費用時,亦不會賺取獎賞金額。
8. 在暑期活動報名日開始後首兩星期內,不可使用獎賞金額。
9. 若因任何原因需要以手寫收據代替電腦收據,會員將不能使用獎賞。
10. 在服務單位報名參加活動或課程時,會員必須在付款前表明是否使用獎賞金額。
11.每次報名時,會員可使用的獎賞金額上限為戶口餘額 / 獎賞金額$50 / 該活動或優惠收費的一半(以較低者為準)。
12. 在服務單位報名參加活動或課程時,如會員使用獎賞金額,電腦系統會自動扣減最多可使用之金額;在「青協 ‧ 會員易」網上報名時,電腦系統會自動扣減第一個加到購物籃內的活動之最高可用獎賞金額。
13. 牽涉活動取消或退款所退回的獎賞,則會即時退回到會員或青協之友的戶口。
14. 會員或青協之友不能預支獎賞金額進行報名。
15. 獎賞金額以年度結算,結算日期為每年12月31日,此後賺取的獎賞金額將為下一年度的獎賞。
16. 獎賞金額使用期限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逾期無效。
17. 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兩個年度的獎賞金額可同時使用(電腦系統會自動首先扣減舊獎賞。)
18. 若會員或青協之友以獎賞金額報名參加活動,而該活動取消,將可獲退還獎賞金額(須經單位主任審批),退款時,不可以現金替代獎賞金額。
19. 若會員或青協之友以獎賞金額報名參加活動,在辦理退款手續時,本會將先退還獎賞金額,再退還現金。所有手續費及行政費均不予退回。
20. 獎賞金額結餘以本會的電腦系統顯示為準。
21. 如終止會籍,會籍內的獎賞金額將自動註銷,不得補領。
22. 部分以獎賞金額換領的優惠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23. 本會並不負責因遺失或遭盜用會員證或電子會員證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24. 本會有權更改本條款,而不作另行通知。最新版本將於本會網頁「會員專區」內之「會員條款」內公布。

(04/2019)